问: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定要由公司高管人员担任吗?
答:为保障上市公司董事秘书的权利,加强董事会与投资者的沟通,创业板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交所同意。
问:创业板独立董事需要对上市公司哪些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答: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1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属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上述期间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同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还须履行申报和公告的义务,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将在指定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问:为什么证券公司应了解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偏好等信息?
答: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因此,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了解,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这些客观信息帮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证券公司的服务水平。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上述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问:如果风险测评结果显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低,可能不适合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该作何处理?
答:如果风险测评显示客户可能不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证券公司应当将这一判断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重申创业板风险。如果客户仍坚持参与创业板,证券公司也可以按照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抄录特别声明后,可为其办理相应开通手续。风险测评结果以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副本必须交投资者留存。